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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走了之?你还有一笔钱没拿到呢!拿上这笔钱再走吧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单位不变,变化的大多数是在单位上班的员工。为什么?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1.与企业的价值观不同,难以在企业找到自己的奋斗价值。2.老板苛刻,过于降低容错率,一点小错他便觉得你是菜鸟,不专业。3.工资待遇差,只让马儿跑,却不给马儿吃草。小编上班时间尚短,还暂不能够体悟到上班族要离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那若是问我,从我的角度出发,在一家单位做的开心,就会一直做下去。做的不开心,月薪上万也不能委屈了自己。大家说对吗?身边有人一言不合就辞职走人了,看起来非常的潇洒,也很有魄力。员工受不了老板的唠叨与刁难,一气之下走人的,在现实中恐怕不止少数。转头就走固然很爽,老子天下第一的气势遮都遮不住,但你真的就这么走了就甘心?还有一笔钱属于你,你还没拿走呢!单位因自身原因向员工提出解约、或者裁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些情况看似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实际上,这些情况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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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续约

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除非用人单位愿意在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员工提出不续约,否则依合同解约用人单位都需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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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任务完成后解约

1、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这时候公司提出解约,那么公司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后,用人单位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续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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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拖欠工资、违法加班、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等,致使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不是劳动者“太小气”,而是用人单位违法而使劳动者“不得不”辞职,因此劳动者不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离职时,建议先要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许除了能结算工资,还能得到一笔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