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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单位无故调岗,天作律师帮劳动者成功保住劳动报酬

案情介绍
成都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51job招聘一名德语专业的木材跨国采购人员,职位描述中要求应聘者至少是硕士学历、且留学德国至少3年以上。招聘发出之后,一名德国女生黄某投递了简历。该公司经过简历删选、一轮笔试、三轮面试最终于2014年6月1日正式聘用黄某,并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8000元,转正之后为每月1万元且缴纳五险一金。在随后的几个月工作中,该公司逐渐发现黄某的工作能力有问题,对一些最为基本的德语术语翻译不到位。为此黄某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内使该公司丢掉了一个大客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美元。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以黄某不胜任为由对其培训并调岗,且迟迟不给黄某转正。最后,黄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黄某认为拖欠工资的直接理由是该公司迟迟不给转正,一个月期满之后仍旧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在黄某仲裁期间,该公司吃惊的发现黄某的学历仅仅是专科学历,其根本就无法胜任当前的岗位工作。随后该公司以黄某学历造假为由反诉员工,要求员工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并退还全部已发工资。
天作律师分析
综上,通过案例,对于员工信息不真实,公司是无法索回劳动报酬,因为之所以造成这种后果是公司在招聘时及试用期时没有及时和对员工身份而造成的,这是公司自身的责任。对此,温馨提示一下:作为用人单位的在招聘及试用期时一定要审查核对好员工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最终结果
经过审查,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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