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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一定有利吗?

取保候审是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能被取保候审就是意味着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吗?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件详情】
翟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家属表示无论如何要上诉,认为已经取保候审了,法院一定是判决错误,为什么在判决后反而会被羁押呢!
而在实践中,改判概率并不高,上诉改判的案件是少之又少,很多家属一样存在赌徒心理,在咨询律师了解到律师专业意见后仍表示要试一试。而最终结果大多是上诉后被判决维持原判。才幡然发现花那么多功夫取保候审成功了,判决后还是关押到监狱里,早知如此,还不如在看守所等候审理,羁押一日折抵一日,这样在开庭后就已经执行了部分刑期。
【律师评析】
那取保候审好不好?取保候审一定会有利于嫌疑人吗?我们应该先了解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
      首先,对“取保候审”,有如下主要法律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备注: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缴纳至公安机关或其指定的银行,不要在路边随便交给自称为警察的人)
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对“逮捕”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第八十五条中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而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不至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都会被取保候审。在实践中,千方百计获得取保候审后被判处实刑的也不足为奇,毕竟,这只是审查起诉中的一个程序,和法院判决有所区别,案件的结果需要考虑司法公正与个案平衡。对待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家属一定要有理性和风险意识,不能迷信取保候审。